喝完酒遇上交警查案例二 拒不开门型
来源:中新网 2025-06-25 👁30
2024年9月25日,被告人顾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崇川区长江路某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顾某拒不打开车门也不肯摇下车窗,经交警多次劝说警告仍不配合,且不熄火停车继而前后开动,对执法交警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执法交警遂用衣服遮住案涉车辆前挡风玻璃,并继续劝说警告。期间被告人在车内多次喝水。僵持几分钟后,被告人解锁打开车门,交警将其抓获并带离汽车,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仍试图挣扎但最后被执法交警控制。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9mg/100ml。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另有多次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法官提示:“拒绝”检查转化为“阻碍”执法的,人民法院不予姑息。 醉驾新规对旧规做出了修正,原先“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这种情形被删除。醉驾者只是短时间不开车窗车门,或者不配合吹气检测,抗拒程度较轻,经交警口头警告后随即配合执法检查的,可以本着教育挽救的宗旨,对此种“拒绝”检查行为不认定为从重情节。但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不配合的时间并不是非常长,但综合其被拦停后继续前后开动、多次喝水、开车门后继续挣扎等表现综合评估,其对执法活动的妨害性和执法人员人身的危险性已经达到需要给予从重处理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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